尊敬的客戶:
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期發〔2024〕324號】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能發〔2024〕67號】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連續交易)起調整期權品種申報費計算方式,由按期權合約計算申報費調整為按期權合約月份計算申報費,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客戶在期權合約月份上的報單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區間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計算申報費,按日收取。即,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申報費=Σ(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各檔位信息量 X 相應費率)。
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信息量為該合約月份的全部期權合約的信息量之和。
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為該合約月份的全部期權合約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之和。
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報單成交比(OTR)=(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信息量/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 1。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為0時, OTR=(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信息量/1)- 1。
非期貨公司會員參照客戶執行。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相關客戶視為一個客戶計收申報費。上期所和上期能源批準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種上免收申報費。
收費標準較之前無變化。
在此特提示您:請勿頻繁報撤單,如您正在使用程序化交易軟件,更需控制您的報撤單筆數,避免產生大額費用支出。
特此通知。
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9月9日